广场舞噪声扰民,驾驶私自改装的机动车“炸街”等问题一直是城市治理顽疾,这一乱象终于迎来法治重拳。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对经劝阻、调解仍不改正的各类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开出了最高1000元的“罚单”。
据了解,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居住、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地列为噪声敏感建筑物,在这些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未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娱乐健身活动,违规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又或者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等行为,造成噪声污染的,相关部门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张国孝 编辑:唐红辉 审核:唐佳
